發(fā)布時間:2024-12-16 | 瀏覽:62
各設區(qū)市工信局、發(fā)改委、財政局、國資委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數據管理部門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經發(fā)局、財政金融局、國資局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行政審批局:
根據《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》(工信廳聯通裝函〔2024〕399號)要求,現就做好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
按照《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》《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》(附件1、2),分基礎級、先進級、卓越級和領航級4個層級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。其中:
?。ㄒ唬┕膭钪圃鞓I(yè)企業(yè)參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,對照基礎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。
?。ǘ┦」ば艔d牽頭聯合相關單位制定智能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,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工作,并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卓越級智能工廠。
?。ㄈ┕膭钣幸庠浮⒂袟l件的卓越級智能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能工廠,由省工信廳會同相關單位向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,在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。
二、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
?。ㄒ唬┥陥髼l件
1.申報主體在省內工商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(石油石化、有色金屬等有行業(yè)特殊情況的,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),并滿足《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》基礎要求。
2.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,智能制造水平處于國內領先,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或已獲評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,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。
3.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、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。
(二)組織實施
1.申報主體參考《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(2024年版)》(工信廳通裝函〔2024〕361號)、《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》,按照《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》(附件3)編制申報書,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。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,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。
2.各地工信部門會同發(fā)改、財政、國資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數據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(qū)的項目推薦工作,按優(yōu)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(附件4,加蓋推薦單位公章,1份),連同紙質版申報書(須與線上填報一致并加蓋申報主體公章,一式兩份),于2024年11月25日前報送省工信廳。相關申報材料電子版(PDF)刻錄光盤隨紙質材料寄送。
3.省工信廳會同相關單位聯合擇優(yōu)推薦國家有關部委申請評審認定。
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
附件:1.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
2.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
3.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
4.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推薦匯總表
福建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 福建省數據管理局
2024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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